根据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》(建科〔2007〕206号)、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科〔2015〕53号)、《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甬建发〔2013〕68号)等法规、规章,同时结合《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》(2017甬DX-17)等国家和地方相关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标准、细则,经专家评审,明州西路北、凤洋二路西地块房地产项目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评价标识,现予公示。公示时间:2019年11月13至2019年11月26日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映,地址: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,邮编:315010,电话:0574-89180585。
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9年11月13日
附件: 明州西路北、凤洋二路西地块房地产项目评审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