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市城市科学研究会 党的工作小组工作方案

分类:党建动态
时间:2018-12-27 10:55:03
点击:6082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根据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(中办发〔2015〕51号)、中国科协党组《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和浙江省委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精神,按照宁波市科协党组《关于在市科协所属学(协)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的通知》(甬科协党〔2018〕9号)要求,积极探索党建促进学会创新发展的新途径、新模式,以党建工作促进学会健康发展。

一、建立学会党的工作小组的必要性

在学中建立党的工作小组是强化党对学会的政治领导、把握学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需要,是增强党的影响力、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的要求,是在社会团体中树立和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的新举措和新探索,也是深入实施“党建强会”计划,是学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二、学会党的工作小组机构名称、组成人员和任期

1、学会党的工作小组的全称为“中共宁波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党的工作小组”,简称为“宁波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党工组”;

2、新组建的学会和已组建的学会在理事会换届时,须同时建立和改选学会党组,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任期相同;

3、学会党工组组成人员组成人员一般为3至5人,设组长1人、副组长1人;人数较多的学会可以由7人组成,设组长1人、副组长1至2人;

4、学会会长为中共党员的,一般由会长兼任学会党工组组长,副组长由副会长或秘书长中的中共党员兼任;

5、学会会长为非中共党员,则由学会副会长或秘书长中的中共党员兼任组长;

6、学会需设一名党建工作联络员,负责学会党工组与市科协学会部工作联系。联络员可以是党工组成员,出可以是学会秘书处其他中共党员的工作人员。

三、学会党工组组成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1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坚定,廉洁自律;

2、担任学会理事会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;

3、积极参与学会的领导工作,党性强,善于联系群众,善于团结各方力量,关心学会的改革、建设和稳定,具有创新精神,积极推进学会各项事业的发展。

四、学会党工组筹建工作程序

1、学会理事会负责人(中共党员)担任学会党工组筹建组长,负责筹建工作;

2、学会党工组筹建组召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成员中的中共党员,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社团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,统一思想,明确要求;

3、学会党工组组长、副组长和组成员的人选,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中的党员民主协商、充分酝酿,并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后产生,正式人选建议名单须上报市科协学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表;

4、市科协学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,学会党工组方能正式履行职责,并应在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或会员代表会议上进行通报。

五、学会党工组工作原则和基本职责

1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,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引导和督促学会认真执行市委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,在学会工作中坚持党的政治领导,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,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;

2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日常工作由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组长主持,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情况确定会议次数,积极参与学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,提出意见和建议;

3、坚持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支持学会理事会及其负责人按照学会章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,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,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,为党委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;

4、重视和支持学会办事机构党支部开展工作,激发学会工作人员为学会服务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,促进学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。

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。宁波市城市科学研究会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

技术支持 : 宽易科技

网站管理员电话 : 0574-89180634
0574-89180638